利未記 / 第 21 章
永恆主對摩西說:「你要告訴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說:人不可為了死人而在他族人中讓自己蒙不潔;
除非為了骨肉的至親;母親﹑父親﹑兒女﹑弟兄﹑
未曾嫁人的至親﹐或是作處女的姐妹﹑他纔可以為了她而蒙不潔。
但姐妺若嫁了人﹐他就不可為了她而蒙不潔
他們總不可使頭上光禿﹐不可把鬍鬚的兩邊剃掉﹐不可將刻紋刻在肉身上。
他們要成為聖歸於他們的上帝﹐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﹐因為給永恆主的火祭﹑他們的上帝的食物﹑是他們獻的﹐所以他們要成聖別。
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污辱的女人為妻﹐也不可娶被丈夫離婚的女人為妻;因為祭司是成聖別歸他的上帝的。
你要把他分別為聖﹐因為是他在獻你的上帝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﹐因為這把你們分別為聖的﹑我永恆主是聖的。
做祭司的人的女兒若污辱自己﹑去做妓女﹐那就是污辱了她的父親;她必須被火燒。
「在弟兄中做大祭司﹑頭上倒過膏油﹑身受過聖職以穿聖衣的﹑不可蓬頭散髮﹐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他不可走近死人;為了父親或母親也不可讓自己蒙不潔。
他不可出聖所﹐也不可褻瀆他的上帝的聖所﹐因為他的上帝膏油之聖冠在他頭上;我是永恆主。
他﹑要娶處女為妻。
寡婦﹑或是被離婚的﹑或是被污辱的﹑做妓女的﹑他都不可以娶;他只要娶他族人中的處女為妻。
不可在他族人中讓的他的後裔受污辱﹐因為我永恆主﹑是把他分別為聖的。」
永恆主告訴摩西說:
「你要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﹑凡有殘疾的﹑都不可以走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。
因為凡有殘疾的人﹑無論是瞎眼的﹑瘸腿的﹑塌鼻子的﹑肢體有餘的﹑
無論是折腳折手的﹑
駝背的﹑矮小的﹑眼睛有毛病的﹑長牛皮癬的﹑長疹瘡的﹑或是腎子損壞的﹑都不可走近前來。
祭司亞倫的後裔中﹑凡有殘疾的人﹑都不可挨近前來獻永恆主的火祭;他有殘疾﹐他不可挨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。
他的上帝的食物﹑無論是至聖的﹑或是聖的﹑他都可以喫;
只是不可進到帷帳前﹐也不可挨近祭壇前﹐因為他有殘疾﹐免得他褻瀆我聖的所在;我永恆主﹑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。」
摩西就這樣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