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/ 第 12 章

永恆主告訴摩西說:

「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:若有婦人懷胎﹐生了男孩子﹐她就不潔淨七天﹐像在月經污穢之日不潔淨一樣。

第八天嬰兒包皮的肉要受割禮。

婦人在產血潔淨的過程中要住在家裡三十三天;潔淨的日子未滿以前﹑她不可觸著甚麼聖物﹐也不可進入聖所。

她若生了女孩子﹐就不潔淨兩個七天﹐像她月經污穢時一樣;但當產血潔爭的過程中﹑卻要住在家裡六十六天。

「潔淨的日子滿了的時候﹐無論是為了兒子﹑或是為了女兒﹑她都要把一隻一歲以內的綿羊羔作為燔祭﹑一隻雛鴿﹑或是一隻斑鳩作為解罪祭﹑帶到會棚出入處﹐交給祭司。

祭司要給獻在永恆主面前﹐為她行除罪禮﹐她就得潔淨﹑沒有流血的污穢了。這是為生育者的法規﹐無論是生男孩或女孩。

她若手頭緊﹐彀不著獻一隻小羊﹐就要取兩隻斑鳩﹑或是兩隻雛鴿﹐一隻作為燔祭﹐一隻作為解罪祭﹐讓祭司為她行除罪禮﹐她就潔淨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