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/ 第 11 章
永恆主告訴摩西亞倫說:
「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說:以下這些活物在地上一切走獸中你們可以喫的。
凡分蹄叉趾﹑倒嚼的走獸﹑你們都可以喫。
惟獨以下這一類你們卻不可喫:在倒嚼或分蹄的之中﹑你們不可喫駱駝;因為牠倒嚼而不分蹄﹑牠對於你們就不潔淨。
不可喫石獾﹐因為牠倒嚼而不分蹄﹐牠對於你們就不潔淨。
不可喫兔子﹐因為牠倒嚼而不分蹄﹐牠對於你們就不潔淨。
不可喫豬﹐因為牠分蹄叉趾﹑而不倒嚼;牠對於你們就不潔淨。
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喫﹐牠們的屍體﹑也不可觸著;牠們對於你們都不潔淨。
「凡在水中的﹑你們可以喫以下這一類:凡在水裡﹑海裡﹑河裡﹑有翅有鱗的﹑你們都可以喫。
但是凡在海裡﹑河裡﹑和水中的一切滋生物﹑在水中的一切活物﹑凡沒有翅沒有鱗的﹑你們都要以為可憎物。
牠們對於你們總要作為可憎物:牠們的肉﹑你們不可喫﹐牠們的屍體﹑你們也要以為可憎。
凡在水裡沒有翅沒有無鱗的﹑你們都要以為可憎物。
「飛鳥中你們要看以下這些為可憎:牠們是喫不得;他們是可憎物:例如兀鷹﹑狗頭鵰﹑紅頭鵰﹑
鳶﹑隼﹑這一類;
一切烏鴉﹑這一類;
鴕鳥﹑夜鷹﹑魚鷹﹑雀鷹﹑這一類;
鴟鴞﹑鸕鶿﹑貓頭鷹﹑
角鴟﹑叫梟﹑禿鵰﹑
鸛﹑鷺鷥﹑這一類;戴勝和蝙蝠。
「凡有翅膀﹑用四腳爬行的滋生蟲﹑你們都要以為可憎物。
不過以下這一類:就是凡有翅膀﹑用四腳行走的滋生蟲之中﹐有腿在腳上頭﹑能用腳腿在地上蹦跳的﹑你們還可以喫。
這其中你們可以喫蝗蟲這類﹑螞蚱這一類﹑蟋蟀這一類﹑蚱蜢這一類。
但是一切有翅膀有四腳的滋生蟲﹑你們都要以為可憎物。
「從以下這些﹑你們能成為不潔淨;凡觸著他們的屍體的﹑就不潔淨到晚上。
凡拿著牠的屍體之一部份的﹑就要把衣服洗淨﹐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。
凡走獸分蹄而不叉趾﹑又不倒嚼的﹐你們都以為不潔淨;凡觸著牠們的就不潔淨。
一切用四腳行走的獸之中﹑凡用腳掌行走的﹑你們都以為不潔淨:凡觸著牠們的屍體的﹑就不潔淨到晚上。
凡拿著牠們的屍體的﹑就要把衣服洗淨﹐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:以上這些你們都要以為不潔淨。
「在那滋生於地上的動物之中﹑以下這一類對你們都不潔淨;例如鼬鼠﹑鼫鼠﹑蜥蜴﹑這一類﹐
壁虎﹑龍子﹑守宮﹑蛇醫﹑蝘蜓。
在一切滋生動物之中﹑以上這些對你們都不潔淨;牠們死了以後﹐凡觸著他們的﹑就不潔淨到晚上。
這些滋生動物死了以後﹐若有掉在甚麼東西上頭的﹐這東西就不潔淨﹐無論是木器或衣服﹑或皮子﹑或口袋﹐不拘是作甚麼工用的器具﹐總要放在水中﹐但是還不潔淨到晚上;到晚上就潔淨了。
若有掉在任何瓦器之中的﹐其中不拘有甚麼﹐就不潔淨;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。
那裡面一切可喫的食物﹐沾著水的﹑就不潔淨;在任何這樣器皿裡﹑一切可喝的飲料也必不潔淨。
牠們的屍體若有一部份掉在甚麼物件上﹐那物件就不潔淨﹐不拘是手提爐子﹑是鍋臺﹐都要打碎;它們都不潔淨﹐對於你們﹑也不潔淨。
不過泉源或是積水池子﹑還是潔淨;惟獨觸著牠們的屍體的﹑就不潔淨﹐
牠們的屍體若有一部份掉在任何要種的種子上﹐子粒還是潔淨;
若有水澆在種子上﹐牠們的屍體若有一部份掉在那上頭﹐這種子對於你們就不潔淨。
「若有甚麼走獸﹑就是可以給你們做食物的﹑死了﹐凡觸著牠的屍體的﹑就不潔淨到晚上;
那喫了牠的屍體的﹑就要把衣服洗淨﹐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;那拿著牠的屍體的﹑也要把衣服洗淨﹐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。
「一切滋生在地上的動物都是可憎的﹐都喫不得。
凡用肚子行走的﹑和用四腳行走的﹑或是一切有許多腳的﹑乃至於一切滋生在地上的動物﹑你們都不可喫﹐因為牠們是可憎物。
你們不可因甚麼滋生的動物而使自己成為可憎﹐也不可因這些生物而使自己不潔淨﹐因而蒙不潔。
因為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;你們要潔淨自己為聖﹐而成聖別﹐因為我是聖的;你們總不可因爬在地上的任何滋生動物而使自己不潔淨。
因為我永恆主是領你們從埃及地上來﹑要做你們的上帝的;所以你們要成聖別﹐因為我是聖別。」
這是關於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各樣活物的法規﹐又是關於滋生在地上的各樣生物的法規;
是要將不潔淨和潔淨的﹑可喫的活物﹑和不可喫的活物﹑分別清楚的。